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条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条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与农业发展、林地保护利用、水利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名胜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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