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