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十六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功能、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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