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二条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应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