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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