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解释

第六十三条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解释 第六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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