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解释

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解释 第六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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