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解释 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解释 第六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