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