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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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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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