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观赏价值的园林、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按有关规定严加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