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观赏价值的园林、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按有关规定严加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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