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定时、定线、定点运行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需要改变规定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须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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