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定时、定线、定点运行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需要改变规定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须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