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有计划地清除泄洪河道阻水障碍,保证泵站正常运转,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