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0日原则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12月15日公布的《山东省城市(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