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