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园林绿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