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