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修订〈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