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