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的期限和数量缴纳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