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有关的工作和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