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七章 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七章 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对责任追究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