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设立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可以起字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