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十八条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数据不得损害被收集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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