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幼儿园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机构应当设置幼儿园。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