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
幼儿园不得使用或者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图书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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