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条 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校为依托,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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