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条 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校为依托,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