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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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生的体育活动、卫生与营养及其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条 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校为依托,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支持...
第四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提供保障,并组织和动...
第五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级以上...
第六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协调辖区内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
第七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七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职责,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活动。
第八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八条 学校应当依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
家庭应当支持...
第九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条 学校应当通过早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遇有极...
第十一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教学任务,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
学校...
第十二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
中小学校应当...
第十三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对学生进行速度、耐力、柔韧度、爆发力等方面的测试,建立学生体质...
第十四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学生因病或...
第十五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注重增强学生体能,培养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鼓励和引导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
第十六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体育等部门应当定期举办综合性学生运动会。
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
第十七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引导、支持其参加体育活动。
鼓励父母或者...
第十九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照规定完成体育课程学习任务,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第二十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 体育总会和其他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当面向学生宣传体育运动知识,组织开展适合学生参加的体育活动,提供体育运动...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其他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设置医疗、保健场所,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
学校应...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组织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体检档案。
承担学生健...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学生口腔卫生知识教育,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保...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场所...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家长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知识水平与接受能力,对学生进行性健康、性侵害防范教...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
学校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学校食堂,配齐相关设备。鼓励学校食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营养师。
学校...
第三十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
学校教学建筑、体育设施,教...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的饮用水。
学校应当对提供生活用水的自备井...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依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必要...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和作息习惯,保障学生营养均衡、睡眠时间每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团体...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有关主管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力量提供学校体育教...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
第四十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学校体育设施。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设施管理制度,设立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定期...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师资配备标准,为学校配备专职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体育、卫生等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向学生开放,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学生体育训练和竞...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生健康体检等工作进行监督检...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经营者、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报道学生体育活动和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
第五十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学生开放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体育课、体育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确定责任。学校尽到教育、管理...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故意损毁学校体育设施或者扰乱教学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