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向学生开放,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学生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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