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家长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知识水平与接受能力,对学生进行性健康、性侵害防范教育,增强其性健康意识,提高其性侵害防范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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