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学校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