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报道学生体育活动和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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