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注重增强学生体能,培养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鼓励和引导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