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二章 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 体育总会和其他体育类社会组织应当面向学生宣传体育运动知识,组织开展适合学生参加的体育活动,提供体育运动科学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