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其他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拒烟等健康教育。
中小学校不得削减或者挤占健康教育课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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