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和作息习惯,保障学生营养均衡、睡眠时间每天不少于八小时,促进其健康成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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