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依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协助有关部门、机构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置,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