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的饮用水。学校应当对提供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设置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并定期维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