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七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七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职责,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