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八条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八条 学校应当依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
家庭应当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体质健康促进活动。
学生应当强化自立自强、热爱劳动、健康生活、珍爱生命的意识,主动参与体质健康促进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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