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监管执法等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事故防范预警,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