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优先向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信贷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