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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