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事故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