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五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应急预案管理、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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