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第十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第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者限制经营者之间进行公平竞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