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