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从事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单位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