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七条 进口、出口水产苗种、亲体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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