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二章 开发与建设

第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二章 开发与建设 第九条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核准的立项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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